本报讯 曾因盗窃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的苏红,日前又因盗窃罪被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扬子晚报报道,1998年2月4日16时许,苏红从四川渠县老家窜至徐州市段庄新村,经过踩点发现二楼赵某家中无人,即打电话给一搬家公司要了一辆车,用预先配好的钥匙将赵某家房门打开,把电视机、空调、沙发、热水器、抽油烟机等室内物品洗劫一空。苏红在盗窃过程中曾遇胡某,对胡谎称是在搬家,并让胡某在楼下帮着照看一下东西。待胡某上楼发现赵某家中被盗并帮忙到公安机关报案时,苏红早已逃之夭夭,直到1999年2月16日才被抓获。